服务热线
133-7842-0956
核心管理原则:全链条闭环 + 分类施策
全链条闭环:覆盖设备从生产出厂、跨境进口到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每个节点设置明确合规要求,避免 “断链式” 监管;
分类施策:针对 “微功率短距离设备” 与其他设备实行差异化管理,仅对非微功率短距离设备要求型号核准,既严控风险又不增加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适用范围: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所有拟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无人机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履行型号核准程序;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因功率低、干扰风险小,免于型号核准,简化合规流程。
核准主体与目的:需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核准核心是核验设备射频技术指标(如频率范围、发射功率、杂散发射等)是否符合《办法》附件规定,确保设备不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从设计生产阶段锁定合规基础。
特殊说明:型号核准是设备合法入市的 “通行证”,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设备,不得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一要求为市场准入设立了明确的技术门槛。
备案适用范围:销售任何按照《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人机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履行备案义务;销售无需型号核准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需额外备案。
备案依据与流程:需严格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 (暂行)》的具体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销售企业信息、设备型号及核准证编号、销售渠道等关键信息,确保每一批次合规设备的销售轨迹清晰可溯。
备案意义:销售备案并非额外行政负担,而是通过信息登记实现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既方便监管部门开展后续监督检查,也能在出现设备质量或干扰问题时,快速定位责任主体,保护消费者与合法使用者的权益。
已取得型号核准设备:进口此类设备时,需凭有效型号核准证办理相关进口手续,确保设备符合我国技术标准;
未取得型号核准设备:若因科研测试、展览展示等特殊需求,需携带、寄递或通过其他方式临时运输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设备进关,需严格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如提前申请临时进口许可、明确使用期限及范围等,严禁借 “临时进关” 名义变相销售或长期使用不合规设备。
核心要求:无论何种进口方式,均需确保设备最终用途与申报一致,且不违反我国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跨境运输全程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责任划分:生产企业对设备技术合规性负责,需确保出厂设备符合型号核准要求;销售商对销售行为合规性负责,需履行备案义务并核验设备型号核准资质;进口商对跨境流程合规性负责,需严格执行进口许可与运输规定。
合规意义: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无人机通信的核心硬件,其技术指标是否合规直接决定了无线电信号传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本章节通过全链条管控,既从源头杜绝了不合规设备入市,又通过备案、进口规范实现了全程可溯,不仅能有效减少信号干扰、保障空中电波秩序,更能推动无人机产业形成 “合规生产、规范销售、合法使用” 的良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