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无特定欧盟法律(如LVD、MD、RED等)针对同类产品的安全目标进行规范;
2. 虽受特定安全法规约束,但本法规适用于其未覆盖的安全方面、风险或风险类别。
明确不适用于药品、食品、饲料等特定行业产品。
涵盖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及网上市场提供商等经济运营商,需确保产品符合欧盟安全、健康及环保标准。
主要包括未被特定法律(如LVD、MD、RED等)覆盖的电子电气产品,具体示例如下:
• 电池供电(<75V)的小家电;
• 家用电器、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
• 消费类电子设备、照明设备等。
注:若产品已纳入CE-LVD指令范围,仍需遵守LVD要求;电压<50V且无其他适用指令的电池供电产品,直接适用GPSR及对应安全标准。
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成两项核心工作:
3. 开展内部风险分析,全面评估产品潜在安全风险;
4. 制定技术文件,至少包含产品基本描述及与安全评估相关的关键特征。
通过网络或其他远程方式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产品,统一视为“已在市场销售”,需纳入法规监管范围。
制造商与进口商需在产品或包装/随附文件中清晰标注以下信息:
• 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
• 邮政地址与电子地址;
• 单一联络点的联系方式(邮政或电子地址)。
5. 电子电气产品分类合规:
◦ 原LVD指令范围内产品:继续遵守LVD要求;
◦ 低电压(<50V)无特定指令产品:适用GPSR及对应安全标准。
6. 覆盖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IT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照明设备等。
经济运营商需重点关注未被现有指令覆盖的产品,尤其是低电压电池供电设备,确保风险分析、技术文件、标识信息等符合GPSR要求,避免因合规漏洞导致市场准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