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电器产品主要认证简介
1.CE认证:
属欧盟的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欧洲的认证须根据不同的产品选择不同的指令进行测试和认证。一般的电子电气产品主要须符合下列两个指令:
LVD指令: 低压电器指令的简称, 所有在欧共体销售的电器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指令
EMC指令:电磁兼容的简称,EMC包括EMI(干扰) 和EMS(抗干扰) 两大类。
2.CB报告: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
3.UL/CUL认证:
UL首先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也可以是公司、安规的标志、标准。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
CUL是在UL的基础上再增加CSA(加拿大)的认证,而获取的美国和加拿大共同的安全认证的标志。
4.ETL,CETL,CSA认证:
ETL是ITS公司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CETL是在ITS公司做CSA安全认证的标志。CSA是加拿大的安全认证标志。
5.GS认证:
GS是德国的一个安全标志,并且是较为权威的从事安全实验和检测的民间机构才能发证。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产品也会满足欧共体的CE标志的要求。和CE不一样,GS标志并无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 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申请GS标志及证书的产品必须由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按照欧洲(EN)标准或德国(DIN)标准执行测试, 同时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通过后才可颁发证书。获得GS标志和证书后,申请者可以在产品上打GS标志。认证机构则每年对生产企业执行工厂检查,以保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GS是德国的一个安全标志,并且是较为权威的从事安全实验和检测的民间机构才能发证。一般在欧洲市场都比较认同此标志。 GS的主标志不变,只是各认证公司的标记有变化。
6.PSE认证:
日本的一个安全标志。这个标志分为A和B两类,并且标志的形状也不同,A类产品必须强制认证,B类产品只需自我宣告。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65种属于A类产品,333种属于B类产品。
比较典型的属于A类的产品是:开关电源,常见的IT类设备,音视频产品等。
比较典型的B类产品有:简单布线套管和接线盒;100V-300V间的简单单相马达;家用电热产品;家用电动或电玩产品;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家用及商用电子产品;其他100V-300V间的电器产品。
7.FCC认证:
FCC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简称,FCC标准是专门为输往美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和射频设备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对大多数的电子电气产品来说,主要应用的标准是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
FCC的认证还针对不同的产品建立了三种不同的认证模式,分别为:Verification,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和Certification。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标准所适用的认证模式不同。
FCC Part 15针对的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对于此类产品,上述的三种认证模式都适用。
FCC Part 18是针对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的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对于消费类的ISM设备,其认证模式有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和Certification两种。
8.FDA认证:
FDA是进入美国市场的食物、药品、以及辐射型产品必须通过的一个认证。根据美国联邦条例规定,凡是含辐射的电子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都必须向FDA提交报告&审核,并发放市场准入号码(accession number),这些产品出口到美国在填写海关申报表(Form2877)时,需要填写该Accession Number,否则不可以入关。这类产品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和大众消费类产品等。其中大众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激光类(例如CD/VCD/DVD影碟机,激光笔,激光水平尺等等);X-射线类(例如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等含有CRT阴极显像管的产品);微波类(例如微波炉等)。
9.CEC测试:
美国针对各种电子电气产品在节能效率方面的测试标准。美国加洲能源法规CEC将于2007年1月强制的执行,所有到美国的电源、家电、音视频和IT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在能效方面都要符合CEC的要求。CEC并不是一项安规或者EMC方面的认证,它只是一项产品要达到该法案所要求的性能方面的测试,厂商只需要完成测试报告,产品作好能效标识,若有市場抽查, 厂商只需将测试报告送去就行了。我们公司在电源产品和音视频类产品方面已经得到CEC的认可,可以做此类产品的CEC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