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型号实验合格
根据《电子通信法》第35 (1)条,“任何人不得使用、供应、出售、要约出售或租赁或租用任何类型的电子通信设备或电子通信设施,包括无线电设备,用于或将用于提供电子通信,除非此类设备、电子通信设施或无线电设备已根据第(2)款获得管理局批准”。
二、什么是型式认证?
“型式认证”是指管理局授权设备或装置或系统在南非使用或进口到南非的过程,包括验证设备是否符合适用标准和其他监管要求;
监督决定并在政府宪报公布认可的技术标准,设备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有资格获得类型批准。这些标准以公认的国际、地区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制定的标准为基础,包括满足型式认证的最低要求。适用的技术标准可在型式认证法规中定义的技术法规中找到。
因此,不允许在该国使用非型式认证或非豁免设备,此类设备将被封存和/或扣押。
三、谁需要获得型号认可证书?
任何用于或将要用于提供电子通信的设备,除非获得管理局的明确豁免,否则必须获得管理局的型式批准。
下列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型式认证申请:
1. 制造商;
2. 进口商;
3. 分销商;
4. 任何南非注册公司。
型式认证证书将只颁发给南非注册公司。因此,在适用的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公司注册号码、实际地址和邮政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
四、豁免
参与提供电子通信服务的本地和外国实体可以在举办特殊活动期间申请免除设备类型批准。ICASA将接受相关欧洲标准的测试报告,前提是测试是在经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的。经认证的测试机构是指实验室或测试机构,该实验室或测试机构不断接受其所在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ISO 17025的要求以及进行此类测试的人员的资质。通常这样的例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最新信息通常从国家机构获得。
· 所有申请人必须证明设备符合ICASA发布的第32885号官方清单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 所有豁免设备将获得特别许可,所有此类设备必须用ICASA标签明确标记,以区别于非法用户。ICASA将发布相关标签。
· 型式认证不会过期,设备将来可以再次使用,无需再次申请型式认证。
五、应用进程
型式认证和许可过程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 根据适用的技术标准进行性能测试;
· 电磁兼容性(EMC)测试–辐射和抗扰度测量;
· 安全性测试。
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向ICASA提交指定的合格测试机构或实验室的合格测试报告。一致性测试报告必须从任何国际认可的测试机构获得。
(1)要求型式认证申请在ICASA数据库中注册为设备供应商。该注册将是一次性活动,申请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2)注册只应给予南非注册实体。
(3)如果注册为供应商时提供的详细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有责任在变化发生后三十(30)天内向管理局提供最新信息。
任何未经管理局批准的设备必须经过标准的型式批准程序。
如果设备已经获得权威机构的型式认证,则必须遵循简化的型式认证程序。标准型式认证和简化型式认证的申请费是一样的。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提交一份有代表性的样品。
六、标准型式认证
(1)型式认证申请必须附有以下内容:
· 确认符合技术法规中适用标准的测试报告;
· 规定的不可退还型式认证费用的支付证明;
· 设备、安装和用户手册的照片;
· 设备的功能描述;
· 原理图、印刷电路板(PCB)布局。
(2)监督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
(3)评估的成功结果将导致认证机构签发型式认证证书。
(4)不成功的结果将导致管理局发出一封信,其中载有拒绝申请的理由。
(5)申请人可在解决拒绝函中规定的问题后,根据第5{1)(e)条,重新申请型式认证。
七、简化型式认证
(1)供应商可要求出现在管理局型式认证登记簿上的设备遵循简化的型式认证程序。
(2)供应商必须确保申请的设备与已经通过型式认证并出现在型式认证登记簿上的设备相同。
(3)该过程不要求提交试验报告,但是,可能需要代表性样品。
{4)法规5 { 3 }至5 { 6 }应适用于简化型式认证程序。
八、适用标准
(1)局长只承认由合资格的标准化团体发出的标准。
(2)设备适用的技术标准见技术规程。
(3)如果要求进行型式认证的设备是按照技术法规中没有的标准进行试验的,则该标准必须在技术上与主管部门为该设备确定的标准相同。
九、测试报告
(1)监督只接受由任何ATL发出的测试报告。
(2)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测试报告,不得删除或修改测试报告的任何部分。
(3)只有为正在申请批准的设备准备了测试报告,并且在完成测试报告后没有对设备进行修改,测试报告才有效。
十、临时型式认证
(1)根据与法案第32(1)节一起阅读的第35(2)(b)节,管理局可授予临时型式认证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用于以下目的:
· 将设备用于非商业性的试验、演示或研究目的;
· 在南非的ATL测试设备。
(2)根据第(1)款颁发的许可证中规定的设备必须由申请人专用。
(3)申请临时型式认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 测试、试验、研究或演示的目的;
· 待测试装置的详细信息,包括数量;
· 拟接收单位的详细情况;
· 测试、试验、研究或演示的持续时间;
· 进行测试、试验、研究或示范的地理区域;和
· 适用费用的支付证明。
(4)申请人必须向监督提供测试、试验、研究或许可期限到期后三十(30)天内进行演示。
(5)如果申请人不希望在许可期内或之后申请型式认证,申请人有义务确保在许可期满后三十(30)天内,由申请人自费撤回所有已部署或使用的装置。
十一、需要多长时间
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后,审批通常需要30天。
十二、许可证期限
如果没有对通过型式认证的设备进行修改,并且技术标准没有达到使型式认证无效的程度,所有的型式认证将无限期有效。
如果型式认证设备的变更本质上是装饰性的(例如,包括颜色、外部设计、外壳等的变化)。)且型式认证登记簿中记录的技术信息不变,则无需重新申请型式认证。
十三、型式认证表格
型式认证和/或供应商注册的申请必须使用型式认证法规附表2中规定的申请表格向管理局提出条例中还包括以下表格:
· 附表2.1:无线电设备标准申请表;
· 附表2.2:TTE标准申请表;
· 附表2.3:无线电设备和技术转让简化申请表;
· 附表2.4:临时型式认证申请表;
· 附表2.5:供应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