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DR04是基于KDB 447498 D01 V06要求及FCC-19-126规则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以上内容将汇总并通过KDB 447498 D01 General RF Exposure Guidance V07发布。当新版KDB 447498 DR04的审核完成并正式发布后,KDB 447498 V07可立刻开始使用。旧版KDB 447498 D01 V06,可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并且必须完整使用(不可新旧版混合使用)。在过渡期间,使用旧版KDB 447498 D01 V06时,PAG仍需按要求通过FCC预审并完成指导测试评估。2022年1月1日后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必须使用新版KDB 447498 D01 V07。
变更概述
• 变化最大的是SAR豁免测试功率的要求,用Pth进行计算判定,近距离部分(5mm~15mm)比之前严格,且会接近于加拿大(ISED)的豁免功率要求
计算方式如下:
• 针对基站等产品,进行MPE测试豁免功率,计算方式如下:
• 一般来说,确定豁免的顺序用于单个便携式射频源,包括:
a) 根据§1.1307(b)(3)(i)(A)确定1mW的豁免条件;
b) 如果a)不满足,基于MPE的部分豁免是 §1.1307(b)(3)(i)(C);
c) 如果a)和b)都不满足,根据SAR规定豁免§1.1307(b)(3)(i)(B);
d) 如果a)、b)和c)都不符合,则使用FCC实验室评估的试验缩减程序;
e) 如果不满足a)、b)、c)和d),则通过SAR测量或计算进行评估。
对于以电池为能源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使用新规定后,SAR无法豁免的,且使用距离在15mm以内的产品(即带有BT或其他低功率设备):蓝牙耳机、手环、手表、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MP3、AR设备、计步器等。我们建议在FCC部分,如功率未达到新的豁免要求,就进行SAR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