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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2024-07-02
1102 作者:CST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工信部无[2024】95号),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对无线电发射设备以下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研制; 生产; 进口; 销售; 维修

四、职责分工

01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0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03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可以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五、 检查分类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的检查。

专项检查: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或特定领域开展的检查。

六、研制、生产、维修环节检查内容

1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其他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2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取得型号核准的情况,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符合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情况。

3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4生产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5维修之后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情况。

6研制、生产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过程中,采取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电波发射的情况。

七、进口环节检查内容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取得型号核准情况,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在海关进行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

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临时进关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

八、销售环节检查内容

销售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违法违规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屏蔽器、干扰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无线电考试作弊设备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销售伪造、冒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情况,按照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的情况。

九、 公开原则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于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检查结果。不予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涉及相关行业的检查结果通报对应的主管部门。

十、行政处罚

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反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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