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需申请型号核准
一、什么样的设备需要申请型号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2、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照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执行。
二、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工信部令2022年第57号)第七条规定: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需要提交十么材料?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型号核准申请表和承诺书;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后者仅限境外申请人);
(三)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
(四)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技术手册、彩色照片,以及与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原理方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无线电管理机构需要多长时间作出核准决定?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纸质或者电子型号核准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电子型号核准证与纸质型号核准证具有同等效力。
【注:开展测试、专家评审等环节不计算在内】
五、型号核准证标注了哪些内容?
1、型号核准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型号核准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型号核准有效期等内容。
2、型号核准证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不超过5年,但因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以及频率使用许可期限另有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