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3年的讨论和修订,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 / 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 标准适用范围
EN 17128:2020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系统全部或部分由电池电压高达100 VDC的自给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最高240 VAC输入的集成电池充电器。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辆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使用期间(即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生产厂家。
EN 17128:2020不适用于:
1.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3.用于比赛的车辆;
4.电动辅助循环(EPAC);
5.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6.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 / h的电动汽车;
7.额定电压超过100 VDC或240 VAC的车辆;
8.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
● 车辆类别(设计要素)
● 部件的测试要求
欧洲市场内电动自行车的以下标准:
EN 15194
EN 50604-1(用于轻型电动汽车电池)和/或
EN 62133-2(用于便携式或辅助系统电池)
2014/30 / EU for EMC
2011/65 / EU / RoHS认证
2014/53 / EU(RED)–如果设备中使用了无线电技术
关于产品安全的机械指令2006/42 / 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