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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池产品可持续领域法规标准
1.1 欧盟电池法(EUBR)_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废电池收集和处理的数据报告格式、评估方法和运行条件的应用规则(执行法案(EU)2025/2289) 1.2 欧洲议会关于涉及某些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的修订(P10_TA(2025)0264) 1.3 关于REACH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更新(ECHA/NR/25/35) 1.4 F-gases欧盟氟化温室气体法–新合格声明模板和独立审计师的核查((EU)2025/2155) 1.5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就“范围2”标准修订的公众咨询(Public Consultation – Scope 2) 02 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2.1 德国电池法适应性法案(BattDG) 2.2 产品立法 — 确保面向未来的规则(新立法框架修订案NLF)(公众咨询(Ares(2025)5691036) 电池产品可持续领域法规标准 1.1 欧盟电池法(EUBR)_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废电池收集和处理的数据报告格式、评估方法和运行条件的应用规则(执行法案(EU)2025/2289)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电池 当前状态:2025年11月21日发布 法规介绍:旨在统一成员国上报给欧盟委员会的废电池数据的格式、收集和处理的评估方法及运行条件,确保数据可比性,便于监督回收目标达成情况。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该执行法案要求欧盟各成员国: 1. 报告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五类电池的以下数据: • 首次投放市场的电池量 • 收集的废电池量 • 出口至第三国处理的废电池量 • 回收效率(便携式/LMT电池强制计算,保留1位小数) 2. 报告铅酸/锂基/镍镉/其他四类电池的总输入量、总输出量和回收效率。 3. 报告钴、铜、铅、锂、镍的总输入量、总输出量、材料回收率。 4. 报告铅酸/锂基/镍镉/其他四类电池进入回收过程的输入材料组成、输出材料组成(区分成员国与出口至等效第三国)。 5. 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说明数据可靠性,包括: • 数据来源、覆盖范围和验证流程 • 数据质量与完整性(如电池分类准确、报告覆盖的回收商比例) • 数据合理性和异常情况(如回收率超过目标值、收集量大于市场投放量等)的说明 • 年度重大数据波动的说明 6. 统一电子上报形式。 1.2 欧洲议会关于涉及某些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的修订(P10_TA(2025)0264)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所有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 当前状态:2025年11月13日欧洲议会一读通过 法规介绍:欧洲议会批准对CSRD和CSDDD简化措施。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 CSRD: • 仅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750人且年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 • 不得向1750人以下或年净营业额在4.5亿欧元以下的商业伙伴索取超出自愿标准的信息,除非是相关行业企业间普遍共享的额外可持续性信息 2. CSDDD: • 仅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超大型企业 • 采用风险导向,仅聚焦高风险领域;优先使用现有信息,不强制向5000人以下的商业伙伴索取信息 3. 废除强制性气候转型计划条款,简化义务并支持指令更有针对性和高效的实施。 4. 新增“欧盟统一数字报告门户”:免费提供模板、指南、资金信息,支持与欧洲单一接入点(European Single Access Point)数据互通。 1.3 关于REACH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更新(ECHA/NR/25/35)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 当前状态:2025年11月5日发布 法规介绍:2025年11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1,1'-(ethane-1,2-diyl)bis[pentabromobenzene]1,1'-(乙烷-1,2-二基)双[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认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截至当前,SVHC清单共计251项。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该物质具有非常高的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许多行业中被用作阻燃剂,在电池中的应用如隔膜、外壳等。 2.根据REACH,当公司的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时,公司负有法律义务: • 如果物品中包含候选清单物质且浓度超过0.1%(重量比),供应商必须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如何安全使用该物质的信息。 • 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物品被列入清单之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 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如果公司生产的物品中含有浓度超过0.1%(重量比)的高度关注物质,则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通知将发布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产品中高度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中。 •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认证。 1.4 F-gases欧盟氟化温室气体法–新合格声明模板和独立审计师的核查((EU)2025/2155)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制冷设备、空调和热泵设备、其他设备,关注:储能系统空调设备 当前状态:2025年10月24日发布 法规介绍: • 规定预充氢氟碳化合物的制冷空调设备、热泵、计量吸入器的合格声明及独立审计验证详细安排; • 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按模板起草合格声明并保存相关文档(如清单、交付凭证、海关文件等); • 由独立审计师验证合格声明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并提交验证文件。 • 旧合格声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 关注储能系统空调设备填充冷媒的形式、采购形式及合规性。 2. 如含水冷机的固定式储能电池系统,关注以下合规要求: • 制冷量 ≤ 12 kW冷水机,除需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外: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禁用 GWP≥150 的氢氟碳化物; -2032 年 1 月 1 日起,禁用所有的氢氟碳化物; • 制冷量 >12 kW冷水机,2027 年 1 月 1 日起,除需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外禁用 GWP≥750 的氢氟碳化物。 1.5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就“范围2”标准修订的公众咨询(Public Consultation – Scope 2) 适用地区:通用技术标准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企业范围二核算 当前状态:公众咨询反馈(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 法规介绍: 核心目标是提升范围2核算的准确性、科学严谨性和可比性,同时平衡实施的可行性,预计2027年发布。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基于位置的方法(Location-based method)的变化: • 排放因子层级:按“空间边界(本地>电网>全国)→时间粒度(小时>月度>年度)→因子类型(消费侧排放因子>发电侧排放因子)”排序。 • 排放因子需公开可得、免费使用且来源可信(如政府机构、系统运营商),不强制使用付费或非公开因子,可靠来源将在未来进一步明确。 • 强制要求:需使用与活动数据精度匹配的最精确排放因子,无小时活动数据时可通过负荷曲线估算。 • 可行性措施:提供负荷曲线层级模板,支持分阶段实施(预计2027年发布标准后逐步落地)。 2. 基于市场的方法(Market-based method)的变化: • 时间相关性:合同工具需与用电小时级匹配,豁免阈值以下可按月/年度匹配,无小时数据时可用负荷曲线估算。 • 可交付性:合同工具需来自用电所在市场边界,或通过输电容量证明、物理交付合同等方式验证可交付性 • 如果所在区域或者国家,已发布扣除了基于合同或者标准供应服务分配的电力的剩余组合,则采用剩余混合排放因子,否则采用基于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 3. 豁免与过渡安排 • 小时匹配豁免:提供 4 种豁免选项(基于用电量阈值(问卷提供了5 GWh,10GWh和 50GWh三种选择)、企业规模或两者组合),豁免仅适用于时间匹配,不影响可交付性要求。 过渡方案: 一是允许现有长期合同按旧标准核算(需满足披露要求),二是设定统一生效日,生效前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旧合同结果需单独披露。 其他法规标准 2.1 德国电池法适应性法案(BattDG) 适用地区:德国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电池 当前状态:2025年10月6日发布 法规介绍: 此《电池法适应性法案》(BattDG)取代了之前的《电池法》(BattG),并在德国实施并补充了EUBR欧盟电池法。它创建了诸如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制裁机制等实际框架条件。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BattDG主要关键点有: 1. 设立“废旧电池委员会”,由主管机构负责就有关电池称重技术标准、废旧电池收集措施、电池技术分类问题、补偿率和成本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 规定经销商和生产者责任组织的信息义务; 3. 一系列高额罚款,最高可达50万欧元; 4. 未经生产者注册不得将电池投放市场;这适用于经销商和履行服务提供商; 5. 只有当终端用户能够免费将废旧电池退还给经销商时,经销商才能销售电池; 6. 从2027年底前起,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提高至50%,而非之前的45% 7. 指定相关主管机构: •对于废旧电池的管理:联邦环境局(UBA); •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联邦经济事务与出口管制办公室(BAFA) 8.确定指令、信息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使用语言: • 经济运营商须用德语起草以下文件: -(EU)2023/1542第38条第1款(a)经营说明和安全信息,以及 -(EU)2023/1542第38条第7款和第41条第3款联系细节,除非用拉丁字母书写。 •(EU)2023/1542第18条第2款签署的欧盟符合性声明须根据制造商选择用德语或英语保留。应主管当局请求时,应翻译成德语。 • 经销商根据(EU)2023/1542第42条第2款(c)须验证电池附带的说明和信息是否用德语起草。 2.2 产品立法 — 确保面向未来的规则(新立法框架修订案NLF)公众咨询(Ares(2025)5691036)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NLF范围内的产品 当前状态:公众咨询反馈(2025 年 11 月 12 日 - 2026 年 2 月 4 日) 法规介绍:对新立法框架(NLF)评估显示,NLF虽提高了法律一致性,但已不适应数字化、循环经济等新发展趋势,存在监管负担、信息不透明、消费者误解CE标志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该倡议旨在通过提高“协调性”、削减监管负担以及利用数字工具来增强合规性和安全性,从而改进欧盟的产品立法: • 通过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DPP)提高数字集成度; • 流程简化:修订合格评定程序,提高公告机构运作的清晰度和效率。 • 定义统一:与较新的法规(如《市场监督条例》(EU) 2019/1020)的定义保持一致。 •循环经济:明确 refurbishers(翻新商)、remanufacturers(再制造商)等经济运营商的职责。 •执法协调:确保成员国对不安全产品采取一致、及时的措施。 2. 部分意见反馈内容: • 部分认为将DPP作为产品信息的唯一来源,并逐步取代CE标志,以解决包装信息过载问题;部分认为DPP是CE标志的数字补充,而非替代。 • 确保DPP是横向可互操作的,不同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避免重复。 • 呼吁对现有法规进行全面审查,以消除不同法案中对NLF规则的不一致转换。 • 低风险产品行业要求豁免或简化要求。 联系我们 深圳中科为检测有限公司 Shenzhen CST Testing Co.,Ltd. 中国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107号华丰互联网创意园A座530 中国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B三区B2栋1楼 E-mail: david@cst-cb.com Tel:0755-27907627 Mobile: 13378420956 ------------------------------------------------------------------------------------------------ 无人机检测认证 | EN18031-1/-2/-3网络信息安全 | SRRC无线电型号核准 | 日本TELEC认证 | 澳洲RCM |天线OTA |MAC地址 | IMEI注册 | 蓝牙BQB Website: http://www.cst-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