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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销售的无线电和电信产品必须经过由总务省(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颁发的强制性认证程序。根据设备的特点,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方案:日本无线电法(1950年5月2日第131号法律)和日本电信业务法(1984年12月25日第86号法律)。
日本无线电法型式认可认证过程
日本无线电法(1950年5月2日第131号法律)通常涉及并涵盖具有无线电接口的产品。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属于无线电法批准,每种都取决于打算在日本销售的产品:
指定无线电设备(SRE):
特殊指定无线电设备(SSRE)
高频设备极低功率设备(ELP)
极低功耗设备(ELP)
最常见的类别是指定无线电设备,由MIC认可的注册认证机构(RCB)颁发认证。日本认证机构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其他符合日本强制性标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被归类为SRE的完整产品列表可在《无线电法》第388-2-2条中找到.
测试实验室/ RCB通常需要两个样本来满足MIC需求。必须向RCB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以解决认证问题。技术文件必须包括具体的MIC要求,如质量生产声明、结构设计表格、保护声明和通用技术文件,如框图、原理图、尺寸图、照片等。
不需要当地代表,获得MIC批准的交货时间通常在4到6周之间。证书的有效期是无限期的。
综述
电信商业法(1984年12月25日第86号法律)涉及连接到公共网络的所有类型的设备。因此,连接到日本公共网络的通信设备必须申请《商法》批准,并遵守信通部发布的《通信事业法》第9条。
为了获得批准证书,MIC注册认证机构(RCB)将确定每个终端设备是否符合MIC的商业法技术标准。
一旦检查完成,产品获得批准,RCB将为每个终端设备颁发证书。通过认证后,终端设备方可进行符合MIC设备标识标准的标识。
《电信业务法》的技术文件相当于《无线电法》中提到的技术文件。
认证标识
RCB颁发证书后,产品必须标有MIC的官方标签,该标签将包含设备类型以及设备的特定识别号码。
分别只适用于《无线电法》及《电讯业务法》的标签:
组合设备标签(无线电法+商业法):
高频设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