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已成为国际市场准入的核心门槛。2025 年 8 月,中国正式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将中国 RoHS 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7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而欧盟 RoHS 2.0(Directive 2011/65/EU)历经多次修订,已形成成熟的 10 项物质管控体系。对于同时布局国内外市场的电子电气企业而言,清晰区分两大体系的核心差异、精准匹配合规要求,是避免市场风险、降低合规成本的关键。本文将从适用范围、限制物质、管理模式、检测方法及合规流程五大维度,结合中国新标变化,展开全方位对比解析。
一、适用范围对比:覆盖品类各有侧重,中国新增 “目录管理”
中国 RoHS 与欧盟 RoHS 均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但在具体覆盖品类、管控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核心区别在于中国采用 “目录制” 精准管控,欧盟则采用 “广谱覆盖 + 豁免清单” 模式。
1. 欧盟 RoHS:广谱覆盖,豁免清单动态调整
欧盟 RoHS 的适用范围基于 “电子电气设备(EEE)” 的定义,覆盖品类极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消费电子: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音响设备、游戏机;
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吸尘器、咖啡机;
照明设备:LED 灯具、荧光灯、台灯、路灯(除豁免的特殊用途灯具);
医疗设备:除植入式医疗器械外的多数医用电子设备(如监护仪、超声设备);
通信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基站设备;
电缆与附件:电子电气产品配套的电源线、数据线、连接器。
欧盟采用 “广谱覆盖 + 豁免清单” 的管理方式:只要属于 “电子电气设备” 范畴,均默认纳入管控,仅对技术上无法替代、且无更环保方案的产品 / 组件(如医疗设备中的特定焊料、汽车电子中的部分物质)列入豁免清单,豁免条款每 2-3 年修订一次(如 2023 年新增部分汽车电子豁免项)。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覆盖全面,避免 “品类遗漏”,但企业需持续关注豁免清单更新,防止因豁免到期导致合规失效。
2. 中国 RoHS(GB 26572-2025):目录制管控,聚焦高风险品类
中国 RoHS 升级为强制标准后,采用 “达标管理目录” 制度,仅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的限值管控,未列入目录的产品暂仅需满足标识要求(非限值强制)。根据现行规划及过渡安排,首批或重点纳入目录的产品与旧版推荐性标准覆盖品类基本一致,核心包括:
信息类产品:微型计算机(笔记本、台式机)、平板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显示器);
通信类产品: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电话单机;
家用类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
照明类产品:LED 灯具、荧光灯(后续或逐步扩展至更多照明品类)。
这种 “目录制” 模式的优势在于:聚焦高产量、高风险的重点品类,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压力;同时,目录将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如未来可能纳入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企业需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目录更新公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 RoHS 明确排除了 “汽车电子设备”“航空航天设备” 等特殊领域产品,而欧盟 RoHS 对部分汽车电子(如车载导航、音响)仍有管控要求,这是企业出口欧盟时需重点关注的差异点。
二、限制物质与限值:欧盟管控 10 项,中国暂管 6 项,限值基本对齐
两大体系的核心目标均为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但在管控物质数量、新增物质节奏上存在差异,不过已管控物质的限值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降低了企业 “双重检测” 的成本。
1. 欧盟 RoHS:10 项物质管控,持续扩展清单
欧盟 RoHS 2.0 自 2019 年起将管控物质从 6 项扩展至 10 项,目前稳定管控的物质及限值如下:
物质类别 | 化学符号 / 英文缩写 | 限值要求(均质材料中) | 备注 |
铅 | Pb | ≤0.1%(1000ppm) | 豁免项较多(如部分焊料) |
汞 | Hg | ≤0.1%(1000ppm) | 照明设备中豁免更严格 |
镉 | Cd | ≤0.01%(100ppm) | 限值最严格,豁免极少 |
六价铬 | Cr⁶⁺ | ≤0.1%(1000ppm) | 主要存在于电镀件中 |
多溴联苯 | PBBs | ≤0.1%(1000ppm) | 阻燃剂,已逐步被替代 |
多溴二苯醚 | PBDEs | ≤0.1%(1000ppm) | 阻燃剂,部分型号豁免 |
邻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 | DEHP | ≤0.1%(1000ppm) | 增塑剂,2019 年新增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0.1%(1000ppm) | 增塑剂,2019 年新增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0.1%(1000ppm) | 增塑剂,2019 年新增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0.1%(1000ppm) | 增塑剂,2021 年新增 |
欧盟 RoHS 的物质清单呈现 “逐步扩展” 趋势,未来可能继续纳入更多高风险物质(如全氟化合物 PFCs),企业需长期跟踪欧盟委员会的修订公告。
2. 中国 RoHS(GB 26572-2025):暂管 6 项物质,预留扩展空间
中国新标目前仍聚焦管控 6 项核心有害物质,与欧盟 RoHS 早期管控范围一致,限值要求完全对齐欧盟,具体如下:
物质类别 | 化学符号 / 英文缩写 | 限值要求(均质材料中) | 与欧盟差异 |
铅 | Pb | ≤0.1%(1000ppm) | 无差异,豁免条款类似 |
汞 | Hg | ≤0.1%(1000ppm) | 无差异 |
镉 | Cd | ≤0.01%(100ppm) | 无差异,限值完全一致 |
六价铬 | Cr⁶⁺ | ≤0.1%(1000ppm) | 无差异 |
多溴联苯 | PBBs | ≤0.1%(1000ppm) | 无差异 |
多溴二苯醚 | PBDEs | ≤0.1%(1000ppm) | 无差异 |
值得注意的是,GB 26572-2025 在 “附录” 中明确预留了 “物质扩展” 空间,未来将根据国内环保需求、技术替代可行性,逐步纳入 DEHP、BBP、DBP、DIBP 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与欧盟对齐)。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应提前规避欧盟已管控的 10 项物质,避免未来中国标准扩展后需重新调整配方,减少 “二次整改” 成本。
三、管理模式对比:欧盟 “自我声明 + 市场抽查”,中国 “强制标识 + 目录管控”
两大体系的管理逻辑差异显著:欧盟以 “企业自我声明” 为核心,依赖市场抽查倒逼合规;中国则结合 “强制标识” 与 “目录内限值强制”,形成更具针对性的分层管控模式。
1. 欧盟 RoHS:自我声明为核心,CE 标志为合规凭证
欧盟 RoHS 不要求企业向官方或第三方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而是采用 “企业自我声明(DoC) ” 模式,核心管理要点如下:
合规责任主体:产品制造商(无论产地)或欧盟授权代表(非欧盟企业需指定)对合规性负全部责任;
核心凭证:CE 标志是产品符合欧盟 RoHS 及其他相关指令(如 EMC、LVD)的综合凭证,加贴 CE 标志即意味着企业声明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指令要求;
监管方式:欧盟成员国通过 “市场监督机构” 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可采取产品召回、禁止销售、罚款(最高可达企业年营业额的 4%)等处罚措施,且处罚结果会在欧盟范围内通报(“一国处罚,多国认可”);
豁免管理:企业若使用豁免清单中的物质,需在技术文档中明确说明豁免条款编号、使用原因,并确保豁免物质的使用符合欧盟最新修订要求。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流程简化、成本较低,但对企业的合规意识和技术文档管理能力要求极高 —— 若抽查时无法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技术文档,将直接被判定为不合规。
2. 中国 RoHS(GB 26572-2025):分层管控,标识与限值双强制
中国新标采用 “标识强制 + 目录内限值强制” 的分层管理模式,核心要点如下:
非目录产品:所有电子电气产品(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需满足 “强制标识” 要求,需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如 “环保使用期限 10 年”),并可通过二维码、屏显等数码方式呈现标识信息;
目录内产品:除标识外,还需满足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且需在符合性声明中明确 “高风险组件” 的检测覆盖情况(如电路板、电池的检测报告);
合规责任主体: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共同承担合规责任 —— 制造商需确保产品合格,进口商需审核境外制造商的合规证明,销售商需禁止销售不合规产品;
监管方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联合地方监管部门开展 “生产端抽检 + 市场端抽查”,对不合规企业采取没收产品、罚款(最高可达 200 万元)、信用惩戒等措施,同时建立 “合规企业白名单” 与 “失信企业黑名单”;
过渡期安排:2025 年 8 月至 2027 年 8 月为过渡期,期间企业可沿用旧版标准的检测报告和标识,但需在 2027 年 8 月前完成向新标的切换。
中国模式的优势在于 “分层管控、循序渐进”,既确保重点品类的合规质量,又避免给中小企业带来过大的短期压力;而 “数码标识” 的引入,也提升了监管追溯的效率,减少了企业的标识成本。
四、检测方法对比:中国对标国际,检测结果互认度提升
检测方法的统一是确保合规结果准确性、降低企业重复检测成本的关键。中国新标在检测方法上全面对标欧盟,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 “等同采用”,为检测结果互认奠定基础。
1. 欧盟 RoHS:以 IEC 62321 系列为唯一检测标准
欧盟明确规定,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的 RoHS 符合性检测,必须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 IEC 62321 系列标准,核心部分包括:
IEC 62321-3-1:微波辅助萃取法检测铅、镉、汞;
IEC 62321-4: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检测重金属;
IEC 62321-5: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GC-MS)检测 PBBs、PBDEs 及邻苯二甲酸酯;
IEC 62321-6: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检测六价铬;
IEC 62321-7-1/7-2:X 射线荧光光谱法(XRF)筛查与验证。
欧盟要求检测需在 “均质材料” 水平上进行 —— 即需将产品拆解至 “无法进一步拆分的单一材料”(如塑料外壳、金属支架、电路板基材),确保检测结果能准确反映各材料的物质含量,避免因 “混合材料检测” 导致的结果偏差。
2. 中国 RoHS(GB 26572-2025):GB/T 39560 系列等同 IEC 标准
中国新标彻底解决了旧版标准中检测方法不统一的问题,明确规定:
唯一检测标准:有害物质含量检测必须采用GB/T 39560 系列标准(《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
与国际等同:GB/T 39560 系列标准与 IEC 62321 系列标准完全等同(IDT,等同采用),即检测原理、设备要求、操作流程、结果判定方法完全一致;
标识检测配套:针对标识要求,配套使用 GB/T 26572(限值要求)与 SJ/T 11364(标识规范),明确绿色标识(不含限制物质)、橙色标识(含限制物质但符合限值)的使用场景。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重大利好是:同一产品在国内按 GB/T 39560 检测的结果,可直接用于欧盟 RoHS 合规,无需在欧盟再委托实验室重复检测,大幅降低了出口企业的检测成本。例如,企业为中国市场出具的电路板铅含量检测报告(依据 GB/T 39560-3-1),可直接作为欧盟市场的合规证明,无需额外进行 IEC 62321-3-1 检测。
五、合规流程对比:欧盟 “声明即合规”,中国 “标识 + 声明 + 目录审核”
基于管理模式的差异,两大体系的合规流程也存在不同,中国新标在流程上更强调 “标识前置” 与 “目录内产品的额外审核”,欧盟则更注重 “技术文档留存”。
1. 欧盟 RoHS 合规流程:四步完成,声明为核心
欧盟 RoHS 的合规流程以 “企业自主操作为主”,无需官方审批,核心步骤如下:
产品拆解与检测:将产品拆解为均质材料,按 IEC 62321 系列标准进行有害物质检测,或收集上游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声明(如组件供应商的 RoHS 检测报告);
技术文档准备:整理检测报告、产品拆解图、均质材料清单、豁免条款说明(若使用)等技术文档,需确保文档完整、可追溯,留存至少 10 年;
签署符合性声明(DoC):由制造商或欧盟授权代表签署 DoC,声明产品符合欧盟 RoHS 及其他适用指令要求,DoC 需包含产品型号、制造商信息、检测标准、声明日期等关键信息;
加贴 CE 标志: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 CE 标志(尺寸不小于 5mm,清晰可辨),加贴后产品即可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整个流程的核心是 “DoC 声明 + 技术文档留存”,无需向欧盟任何机构提交申请或审核,企业完成上述步骤即视为合规,但需确保技术文档能在抽查时 48 小时内提供。
2. 中国 RoHS(GB 26572-2025)合规流程:分目录与否,流程有差异
中国新标的合规流程根据产品是否列入 “达标管理目录” 分为两类,核心步骤如下:
(1)非目录产品合规流程(仅需标识)
有害物质筛查:对产品进行初步筛查,确认是否含有限制物质;
标识设计与标注:根据筛查结果,设计绿色或橙色标识,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并可附加二维码(链接至检测报告);
留存基础文档:留存标识设计方案、简易筛查报告,无需提交官方审核;
产品上市流通:完成标识标注后,产品即可上市销售。
(2)目录内产品合规流程(标识 + 限值 + 声明)
全项检测:按 GB/T 39560 系列标准对产品及高风险组件进行全项检测,获取完整检测报告;
标识标注:按要求标注标识(绿色或橙色),并在标识中注明 “符合 GB 26572-2025 要求”;
签署符合性声明:声明需包含产品型号、高风险组件检测覆盖情况、检测报告编号、企业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留存至少 5 年;
(可选)官方备案:部分高风险品类(如医疗电子)可能需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具体以目录配套细则为准);
产品上市流通:完成上述步骤后,产品方可上市,监管部门将对上市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流程的核心差异在于 “标识前置”—— 无论是否为目录内产品,均需先完成标识标注,且目录内产品需额外强调 “高风险组件检测”,确保合规的全面性。
六、企业合规建议:双向对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对于同时布局中国与欧盟市场的企业,建议采取 “双向对标、一次合规” 的策略,充分利用两大体系的共性(如限值一致、检测方法等同),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关注差异点,避免风险。具体建议如下:
1. 产品设计阶段:提前规避 10 项物质,预留扩展空间
尽管中国目前仅管控 6 项物质,但考虑到未来可能纳入欧盟已管控的 4 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应:
优先选用 “无 10 项物质” 的原材料(如无铅焊料、无邻苯增塑剂的塑料);
与上游供应商签订 “10 项物质合规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覆盖 10 项物质的检测报告;
避免使用欧盟豁免清单中的物质(如部分焊料中的铅),减少未来豁免到期后的整改风险。
2. 检测环节:一次检测,双向适用
利用 GB/T 39560 与 IEC 62321 等同的优势,委托具备 CMA/CNAS 资质且认可 IEC 标准的实验室,一次性完成检测,检测报告同时用于中国与欧盟合规,具体操作:
要求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同时注明 “依据 GB/T 39560-XXXX(IDT IEC 62321-XXXX)”;
检测范围覆盖欧盟 10 项物质,确保报告可同时满足中国未来扩展需求与欧盟当前要求;
留存检测报告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分别按中国(5 年)、欧盟(10 年)的要求保存。
3. 文档管理:建立 “双体系文档库”
针对中国与欧盟的文档要求差异,建立分类文档库:
共性文档:检测报告、产品拆解图、均质材料清单;
欧盟专属文档:符合性声明(DoC)、欧盟授权代表信息、豁免条款说明(若有);
中国专属文档:标识设计方案、二维码链接的检测报告页面、目录内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含高风险组件信息)。
4. 市场监管应对:主动配合抽查,及时更新合规信息
欧盟市场:确保技术文档能在 48 小时内提供给市场监督机构,若收到抽查通知,第一时间联系欧盟授权代表协助沟通;
中国市场:按要求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标识标注,目录内产品需提前准备高风险组件的检测报告,配合监管部门的生产端与市场端抽检,若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召回整改。
七、总结:差异中寻共性,合规中降成本
中国 RoHS(GB 26572-2025)的强制升级,标志着中国电子电气产品环保管控正式与国际接轨,尽管在适用范围、管理模式上与欧盟 RoHS 存在差异,但核心的限值要求、检测方法已实现 “基本对齐”。对企业而言,两大体系的差异并非 “合规障碍”,而是 “精准匹配” 的契机 —— 通过提前规避欧盟 10 项物质、利用检测方法等同性、建立双体系文档库,可实现 “一次合规,双向适用”,大幅降低国内外市场的合规成本。
未来,随着中国 RoHS 物质清单的逐步扩展、欧盟豁免清单的动态调整,企业需持续关注两大体系的标准更新,将 RoHS 合规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设计、采购到生产、报废),既满足国内外市场的法规要求,又通过绿色产品提升品牌竞争力,在 “环保合规” 的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